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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儀站房設計準則

# 第07期

分析儀站房設計準則

分析儀站房設計的好壞關係分析儀器的準確性,使用壽命及維護人員的安全及檢修時的便利性,本文將以設計時注意的項目以條列方式說明。

設計通則

 一、在下列場合應設置分析儀站房

  1.在有爆炸危險之場所安裝非防爆型分析儀及其附屬裝置,又不便於對現場分析儀箱進行密封隔離,吹驅等防護措施之場所。

  2.現場環境條件惡劣,為使分析儀設備或得更好保護的場所。

  3.為確保分析儀可靠、準確、安全的操作下,分析儀製造商要求設置的站房之場所。

  4.為滿足在維護期間對設備和人員的保護要求之場所

  5.工場附近裝設多台自動分析儀對安裝場合又有特殊要求之場所.

 二、站房應獨立不應設立在爆炸區域,如需設立在危險爆炸區域應有對應之措施。

 三、站房位置應設儘量縮分析儀至採樣點的距離及公用設備連接的長度,也便於整體站房的吊裝,鋼瓶的搬移及維護人員的出入。

 四、設置地點應避免有連續的震動和電磁波干擾的場合。

結構要求

 一、站房應採用結構性較強之金屬。

 二、站房應為防雨及防火功能。

 三、底座應採工字樑,底座及骨架應採金屬結構,並依現場環境需求採抗腐蝕措施。

 四、室內地面高度與室外地面至少200mm;地面應能防滑,防滲,必要時應採用能耐酸鹼的地面。

 五、門應向外開並有能自動關閉和緊急推桿;門上應設有觀察窗,玻璃採用抗爆安全玻璃。

 六、站房內部淨高度宜為2.0m ~ 2.8m。

布置原則

 一、站房大小應以分析儀表的數量,類型及輔助設備尺寸確定。

 二、房內的分析儀表,輔助設備及通風系統應避免可燃物物質聚集。

 三、分析儀錶應安裝在獨立的機架或儀錶盤上固定在地面或安裝於牆上,並應留有足夠的維修空間。

 四、採樣系統應佈置在站房外,快速回路設置在外牆;站房內的管路長度及連接管件數量及其它有可能洩漏之可燃物質部分應減至最少。

 五、分析儀所需的載氣,標準氣體鋼瓶應安裝在室外牆邊,並應設置遮雨棚遮蓋。

 六、站房內部不應設置手動分析取樣點。

房內照明

 一、站房內應設置照明燈及緊急照明燈。

 二、照度不宜低於200流明(lx),需要經常檢查和維修的部位應增加局部照明。

 三、照明開關應設置在門口外牆上。

基本原則

為滿足環境控制,防腐蝕,防爆及設備和人員的要求,可設置空調及通風系統,其設計準則如下

 一、站房內溫度宜保持在20~30度C範圍內。

 二、當一般通風系統達不到對分析儀的溫度,濕度的要求時,應採用空調系統。

 三、通風系通應確保有足夠的乾淨空氣以稀釋任何有洩漏可能的可燃性物質,使其濃度低於爆炸下限25 (%LEL)。

 四、通風換氣次數不得低於每小時5次。

 五、通風系統入口空氣應取自於非危險區域,且應該是乾淨的,無危險的;如果站房內的分析儀和電器設備都能符合或高於ZONE 2的要求,也可以將吸入空氣取至ZONE 2。

 六、站房安裝於爆炸危險區域或分析儀量測可燃性,毒性性物質則應設置有可燃性或毒性氣體偵測警報器。

 七、站房設置在非防爆區域時則採機械通風。

 八、站房設置在危險防爆場所時需應充分考慮系統管線及各種閥件洩漏的可能性 ,所以應注意如下

  a.照明燈具及電器設備應採用防爆型。

  b.當分析儀錶及其他電器設備能符合防爆要求,站房可採用機械通風。

  c.當分析儀錶不能滿足相應防爆要求時,也不能侷部的防爆處理時,站房則應採用正壓通風,其正壓通風系統需滿足如下條件:

    1).當所有門窗關閉時,應保持室內壓力不低於0.1 WC。

    2).當所有門窗打開時,通過開口的氣流不得低於0.3 m/s。

    3).通風系統發生故障時應警報或啟動互鎖裝置。

    4).通風系統的電器裝置,其防爆等級應滿足通風系統故障狀況下所畫分的等級。

    5).正壓通風系統的電源應獨立設置。

  d.必要時在站房外採樣管路或返回管線上應裝設有流量限制器和緊急切斷閥。

  e.站房內的可燃性或毒性氣體偵測器警報應設置在控制室,同時在站房室內應也要有訊號顯示,當可燃性氣體濃度到達25%LEL發出警報;當達到50%LEL時,切斷站房內非防爆電器設備的電源。

採樣氣的排放

 一、從分析儀排出的氣體,液體不應對站房內或周遭環境造成為危險。

 二、分析儀排出的各種樣品殘氣,如果無法送回工廠系統時,應排放至安全地點,如殘氣與與公用排放系統混合後無危險且混合後排放系統的背壓高低不會引響儀器量測的誤差時,可接至公用排放系統,否則應單獨排放;樣品殘氣如為可燃氣排放管應加裝火焰捕捉器。

參考文:Design Code For Analyzer Room  HG/T 2051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