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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連續監設施須符合新版CEMS管理辦法及參考NIEA-723

# 第15期

VOC連續監設施須符合新版CEMS管理辦法及參考NIEA-723

從109年4月8日以後

設置環保連線VOC連續監設施

須符合新版CEMS管理辦法及參考NIEA-723.74B標準方法

 

環保署109.04.08公佈新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

將VOC連續監設施性能規範放入附錄六。對不同產業或製程在設置排放管道中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時,均須符合CEMS管理辦法之規定。

新的管理辦法有關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有幾項特別要留意的拿出來提醒交流:

1.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應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應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2.每次量測之原始數據及其校正數據,依附錄十量測頻率及紀錄值計算所得之數據紀錄值,應作成紀錄,並以關聯式資料庫方式保存六年備查。

3.即時監測紀錄:每十五分鐘傳輸一次十五分鐘監測數據紀錄值與最小量測頻率之原始數據;每一小時傳輸一次一小時監測數據紀錄值。

4.原始數據:指監測設施採樣及分析時,未經校正之可記錄最小頻率實測值,使用層析分析原理之監測設施者,應包括層析圖譜。

5. 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之監測方法須依下列方法擇一進行,並詳載於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中,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依規定辦理:

  1. (1)直接監測非甲烷碳氫化合物。
  2. (2)監測總碳氫化合物與甲烷者,依據總碳氫化合物監測數據扣除甲烷監測數據,計算非甲烷碳氫化合物監測數據紀錄值。

6. 非甲烷碳氫化合物去除效率測試,測試結果必須≧95%。

  1. 7.        (1).零點/全幅偏移(24 小時)
  2.                  −2.5 ppm≦零點偏移值≦2.5 ppm 或−8%≦零點偏移率≦8%。
  3.  
  4.            (2).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之相對準確度
  5.                  以排放濃度或排放量為排放標準者,性能規格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6. A.檢測值之算術平均值≦20 ppm者:−6 ppm≦偏移值≦6ppm
  7. B.排放標準≧100 ppm 者:
    1. a.監測數據紀錄值之平均值≧排放標準50%時:≦20%
    2. b.監測數據紀錄值之平均值<排放標準50%時:≦10%
    3.  

NIEA 723.74B排放管道中總碳氫化合物及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含量自動檢測方法-線上火燄離子化偵測法。其方法概要提出來提醒。

一、方法概要

  本方法從排放管道中透過採樣裝置將氣體樣品連續抽出,樣品直接通過空管後進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 FID )測得排放管道中之總碳氫化合物( Total hydrocarbon , THC ) 含量;另將樣品導入另一途徑測得甲烷(Methane)含量,本方法測得甲烷含量之方式有二:

  (1)分子篩法:樣品通過分子篩分離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 Total nonmethane hydrocarbon,TNMHC)後,進入 FID 測得;

  (2)層析管逆吹法:樣品藉由層析管分離甲烷後,搭配逆吹程序將非甲烷碳氫化合物逆吹,而甲烷進入FID 測得;總碳氫化合物扣除甲烷後即得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含量,所測得濃度以相當於甲烷表示。

   1.分子篩法分析儀:自動檢測系統如下圖所示。

 

   

   

   2.層析管逆吹法分析儀:自動檢測系統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