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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CEMS與主管機關連線計畫書送件時程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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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CEMS與主管機關連線計畫書送件時程與要求

為了進一步提升空氣污染防制的成效,環境部於2025年公告了第六批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監測系統(CEMS)連線的相關要求。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固定污染源需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並依規定時程提交相關計畫書及完成設施建置,以確保污染源的監測數據能準確傳遞至主管機關。以下為第六批CEMS設施計畫書的送件時程與執行進度概述。

計畫書提送與執行時程

1. 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提送期限

公私場所需自公告日起的6個月內(即7月2日前),向所在地的環保單位提交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內容須符合相關規範。

2. 審核與修正

環保單位將於收到計畫書後的1個月內完成審核。如發現計畫書內容不符合要求,將通知業者進行修正,業者需於接獲通知後的1個月內完成修正並重新送審。

3. 設置完成期限

自公告日起的一年六個月內,業者需提報監測措施說明書,並於公告日起兩年內完成設施建置,提交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

 

自動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內容概要:

為確保監測設施能有效執行污染監測並符合法規要求,計畫書需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 基本資料填報

- 場所資訊:填寫公司名稱、地址、負責人及專責人員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

- 污染源說明:詳細描述製程與污染防制設施,如有不足,可另附附件補充。

2. 技術規格要求

- 煙道特徵:記載煙道形狀(圓形或矩形)、高度、排放口內徑等物理參數。

- 監測項目:包括不透光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HCl)、一氧化碳、氧氣、流速、溫度等項。

- 量測位置:標註監測點與上下游擾流點之距離,以確保數據準確性。

3. 排放特性數據

- 煙道氣估算值:包含濕度、溫度、流速等參數,並註明估算方法。

- 污染物排放量:提供濃度(ppm或mg/Nm³)與年排放量(公噸)的詳細數據。

4. 工程規劃

- 經費預算:列出設置經費、年度維護費用及設備折舊年限。

- 進度管控:明確列出簽約發包、設備安裝等關鍵工程節點時程。

- 配置圖說:附上設備平面配置圖,多組樣品入口需特別標註。

專業建置服務

本公司擁有豐富的CEMS建置經驗,已成功完成超過60套自動監測系統的設置。我們提供成熟穩定的監測解決方案,並提供後續保養與維護服務,協助企業在有限預算內達成符合法規要求的目標。我們的服務不僅能確保監測系統運作穩定,還能協助業者有效管理排放數據,減少環境污染風險。我們期待與各界攜手合作,共同為改善空氣品質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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